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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钱了!立即预约,3月1日开始汇算

退钱了!立即预约,3月1日开始汇算相关图片

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又要来啦

今天(2月21日)起可以开始预约汇算了

这份指南快收好~


01

个税年度汇算相关说明


1、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


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,纳税人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,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,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的过程。


2、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


2024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,全天任意时间随时可以办理,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。

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,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6时至22时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。


⚠️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,无需预约,建议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办理。


3、哪些人需要年度申报?

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:

  1.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;
  2.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

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无需办理年度汇算:

  1.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;
  2.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
  3.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;
  4.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。


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:


  1.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:2000元/月/每个子女
  2. 子女教育:2000元/月/每个子女
  3. 赡养老人:3000元/月(多子女则分摊)
  4. 住房租金:1500元/1100元/800元/月
  5. 住房贷款利息:1000元/月,限首套房
  6. 继续教育:学历(学位)400元/月,职业证书3600元/年
  7. 大病医疗:80000元以内据实扣除


年度汇算常见问题答疑


1、预约办税相关问题


  1. 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办税,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?
  2. 3月1日至3月20日,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,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。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,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。
  3. 纳税人想预约3月2日办理汇算,但没有预约到,怎么办?
  4. 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2日也无需着急,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,也可以不预约,3月21日后即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。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,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,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。
  5. 工作单位通知纳税人在4月上旬办理年度汇算,纳税人还需要预约吗?
  6.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,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,税务部门会分批分期通过单位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,因此如果单位已通知纳税人具体的办理时间,建议在相应时间段内办理,以便享受高质量的纳税服务。如果纳税人确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申报,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。


2、年度汇算相关问题


  1. 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什么?
  2. 综合所得,适用3%至45%的超额累进税率。
  3. 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吗?
  4. 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可以撤销退税申请。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,需办理更正申报。
  5. 此外,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,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,如果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,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,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。请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。
  6.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?
  7.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:

(1)身份信息不正确;

(2)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,导致税款无法退还;

(3)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;

(4)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,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,无法与您联系;

(5)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,您尚未确认或说明。


3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


  1.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?
  2.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。因此,合租租房的个人(非夫妻关系),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,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。
  3. 夫妻双方无住房,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,各自租房,如何扣除?
  4.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,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,可以分别扣除。
  5. 父母均要满60岁,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?
  6.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,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。
  7. 有多子女的父母,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?
  8. 可以。有多子女的父母,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。例如,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%的进行扣除,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%扣除。
  9. 2023年1月1日起,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。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
  10. 独生子女家庭,父母离异后再婚的,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?
  11.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,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,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,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,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。除上述情形外,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。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,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。
  12. 2023年1月1日起,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。2022年及以前年度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。
  13. 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“起付线”和扣除限额的关系?
  14. 根据《暂行办法》规定,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1.5万元的部分,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上述所称的1.5万是“起付线”,8万是限额。
  15.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?
  16.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,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,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,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