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逢国庆前后,总有不少员工选择在长假前办理离职。一方面是完成了季度工作,另一方面也能趁着长假调整状态、规划下一步。但问题也随之而来:
👉 2025年国庆假期安排为10月1日(周三)至10月8日(周三)放假调休,共8天,其中 9月28日(周日)和10月11日(周六)需要补班。

那么,如果员工9月底离职(最后工作日为9月30日),9月28日是否还需要来公司补班?
一、为什么会有这个争议?
不少人觉得:既然调休是为了换取10月份的连休,而9月底就已经离开公司,那么10月的假期自己享受不到,自然也不该在 9 月份替公司“换休”。
这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,但在实际操作中,HR和企业的处理方式却各有不同。
二、常见的几种处理方式
1、严格要求出勤
公司认为员工劳动合同还没到期,9月28日属于合同期内的正常工作日,因此必须出勤。
2、允许休息但不扣工资
有的公司考虑到员工即将离职,就不强制要求9月28日上班,但工资照常发放。
3、算作加班支付额外工资
也有企业站在“人性化”角度,允许员工休息,如果员工选择来上班,则额外支付加班费。
4、官方热线的口径
根据部分HR向12333咨询得到的回复:9月28日作为调休工作日,若公司安排上班,员工需正常出勤;若不上班,公司不能扣工资,但企业也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。
三、从法律逻辑看
调休≠加班:
9月28日是被调换过来的工作日,并非《劳动法》规定的“法定节假日”,所以公司安排上班,视为正常出勤;不具备必须支付加班费的条件。
合同期内仍受约束:
只要劳动合同有效,员工依然需要遵守公司的考勤和排班要求。
灵活处理有温度:
虽然法律允许企业要求出勤,但考虑到离职员工的心态,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更人性化的安排。
四、HR与员工的建议
对HR来说
- 建议提前与即将离职的员工沟通清楚,避免临时争议;
- 最稳妥的方式是咨询当地12333或劳动监察部门,形成书面制度并在公司内部执行统一口径;
- 如果条件允许,适当给予灵活处理,也能传递企业的人性化。
对员工来说
- 在提出离职时,建议主动问清楚节前调休安排如何执行;
- 若公司明确要求出勤,就不要以“换休无效”为由拒绝,以免留下劳动纠纷记录;
- 如果确实无法出勤,应提前报备,保持良好沟通。
五、结语
选择在国庆前离职的人确实不少,而9月28日是否需要补班,更多取决于公司的实际执行和与员工的沟通。
从法律与官方口径来看:
- 员工在合同期内,公司有权要求出勤;
- 但不上班也不应扣工资,上班也无须额外支付加班费。
换句话说,这是一个法律框架下的灰色地带,更考验企业的人性化管理。对HR而言,制度先行、沟通到位,才是避免争议的最佳解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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